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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保亭:两次暴力袭警男子获刑七个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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震腾
震腾Lv.5楼主+关注
2021-09-09 08:45 来自洋浦



上一篇:保亭公安交警“零容忍”,严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→


8月23日,王某因袭警,被海南省保亭县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。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,保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传唤王某,对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时,王某称自己患过脑外伤疾病,当时是没控制住情绪才动手打了人。


办案检察官告诉王某:“我们会依法审查案件,你是否患过脑外伤疾病、是否构成犯罪,我们最终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。”


办案检察官查明,2020年8月27日8时许,王某因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,执勤交警发现其摩托车未办理年检手续,遂将车扣押。而后,王某离开去饭店喝酒,回家途中再次遇见扣押其摩托车的交警黄某园,王某便走到黄某园身边用手机对其拍摄,黄某园对王某进行劝导时,王某言语威胁黄某园并向黄某园的腹部打了一拳。


今年4月4日17时许,王某因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,经酒精吹试发现王某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,执勤交警梁某敏告知王某不能酒后驾驶,要求其通知家属过来把电动车开走。王某在与执勤交警争辩过程中,挥拳打向梁某敏,附近的交警见状过来准备控制住王某,没想到王某开始朝交警们吐口水,还踢了梁某敏一脚。在被带到派出所约束醒酒期间,王某拒不配合,出言辱骂、威胁民警。


通过审查案卷,与承办民警联系,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鉴定,鉴定结果为王某在两次作案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,对两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。


7月16日,保亭县检察院将王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。8月22日,保亭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
保亭县法院认为,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。鉴于王某在两次作案时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,对两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,且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情节,遂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。


今年3月1日,刑法修正案(十一)规定了袭警罪,为什么被告人王某于2020年8月27日殴打警察的行为也被认定构成袭警罪,而不是妨碍公务罪呢?


对此,检察官解释说:“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式修订刑法实施日期的继续犯罪、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罪应如何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》,被告人王某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、2021年4月4日有两次殴打人民警察的行为,在法律上属于跨越修订刑法实施日期分别实施的同种数罪情形,其中罪名、构成要件、情节等均没有变化的,根据该批复的规定,应当适用袭警罪一并进行追诉。”


来源:检察日报、掌上保亭 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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